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由于国防专利的特殊性,因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国防专利条例是一部法令,主要是针对在国防建设中遇到的专利问题而设置的条令,国防专利的申请要受到国防专利条例的规范。国防专利申请费用的缴费项目包括了以下几项:
1、申请审查费1100;
2、实质审查复审费400;
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0;
4、优先权要求费50/项;
5、恢复权利请求费300;
6、无效宣告请求费450;
7、专利登记费190,含专利文件印刷费40;
8、附加费:
(1)延长期限请求费100/月;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加附加费30;(3)说明书附加费:说明书加附图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25;说明书加附图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
9、年费: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400,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600,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800,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500,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3000,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每年6000;
10.、及时解密请求费100;3
11、实施费用数额裁决请求费100。
以上是国防专利申请所需要的费用,和民用专利相比,国防专利的国家性质和公益性质更突出,因此国防专利申请费用并不贵。专利费用的交纳可以直接向国防专利局面交,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寄交。注意一定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申请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用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费用未交足的,视为未缴。
国防专利申请的减缓和补偿
根据国防专利局第一号通告的规定,缴纳国防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防专利局减缓申请审查费、实质审查复审费及年费等三种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减缓。在提出国防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三种费用。提出国防专利申请之后,则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审查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写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国防专利是一种保密专利,国防专利权人受保密义务的限制,不能像普通专利权人那样自由实施专利,更不能将期推广至民用,使其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因此,我国在建立国防专利制度的同时,也考虑了补偿问题。《国防专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防专利局设立国防专利补偿费”,并且“属于职务发明的国防专利权人应当将不少于20%的补偿费发给发明人。补偿费数额由国防专利局确定”。目前补偿费的发放方式是根据国防专利授权日期的先后顺序,每年选定一批已授权国防专利分为两次进行评定和发放。专利局组织专家根据该项国防专利发明的价值、产生国防专利的经费来源以及推广应用的可能性等因素进行初、预评及最终评定以确定补偿费的等级。目前,国防专利补偿费分为七个等级(人民币元):特等:30000,一等:15000,二等:8000,三等:5000,四等:3000,五等:2000,不补偿。
注意事项根据国防专利局第一号通告的规定,缴纳国防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防专利局减缓申请审查费、实质审查复审费及年费等三种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减缓。
国防专利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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