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携带申请登记表、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表、保密审查证明、减缓证明表、交底材料前往先进技术研究院审查备案。
材料通过审查,发明人前往某大学专利中心或代理机构专利中心进行专利申请,缴存费用。
专利代理人与发明人联系,商讨确定要求保护的技术范围、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定稿;代理机构向国防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申请号。
专利授权后,代理机构通知发明人领取受理通知书、授权书和证书原件。由于国防专利需要保密,然而保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不知道,保密是限于一定范围,只限一定人知悉。国防专利机构会出版《国防专利内部通报》,这属于国家秘密文件,其知悉范围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
发明人将专利证书原件上交先进技术研究院,由先进技术研究院上报学校统一存档,专利申请费及授权当年的年费由科发院或企业与代理机构结算。
注意事项: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一、国防专利申请费用怎么减缓
根据国防专利局第一号通告的规定,缴纳国防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防专利局减缓申请审查费、实质审查复审费及年费等三种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减缓。在提出国防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三种费用。
提出国防专利申请之后,则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审查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写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进行专利申请的,都要先进行申请资料的交纳,即向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相应的专利的材料、说明、申请表等,但是要注意的是,国防专利的申请与普通专利的申请是不同的,最主要的不同是双方的审查机构的不同,普通专利是由专利局进行审查,而国防专利的申请则是由国家专利审查中心进行。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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