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处理应统一认识
时间:2023-06-08 16:04:45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大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得到了很好的处理,但在处理人身损害致残赔偿案件受害人同时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尚存在对规定中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同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而于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在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这两个规定中都有残疾赔偿金的内容,但它们虽然名称完全相同,而性质却完全不同,前者是指受害人因伤致残后所应获得的物质损害赔偿,后者则是指精神受到损害之后所应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一些法院在处理人身损害致残赔偿案件时,对受害人同时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在处理上和对规定的理解上大相迥异。有的认为赔偿义务人在赔偿了残疾赔偿金后,对其精神损害一般不再支持,理由是受害人在获得残疾赔偿之后,精神损害的抚慰不再支持,否则有重复赔偿之嫌。持这种观点的依据是,在200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有一个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人身损害致人死亡的,在支付死亡赔偿金后一般不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最高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可以同时支持受害人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笔者认为,在人身损害致残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残疾而导致其收入的降低,是直接的物质损失,侵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此物质损失。受害人因致残同时又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获得相应的精神赔偿,这种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种抚慰受害人心理创伤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这两者同时支持并不矛盾和重复,并不具排斥性。

为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名称与物质损害赔偿金的相同名称予以明确区分,以免混淆,且上级人民法院应明确统一两个司法解释中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识和做法。

作者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残疾赔偿金 最新知识
针对对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处理应统一认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对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处理应统一认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