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处理中的残疾、死亡和精神损害需统一认识
时间:2023-07-07 10:45:35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都有规定,它们虽然名称完全相同,但性质却完全不同,前者是指精神受到损害之后所应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后者则是指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因伤致残或死亡后所应获得的物质损害赔偿。目前,一些法院在处理人身损害致残、致死赔偿案件时,对受害人同时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在处理上和对规定的理解上存在很大差异。有的认为赔偿义务人在赔偿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后,对其精神损害一般不再支持,理由是有重复赔偿之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可以同时支持受害人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笔者认为,在人身损害致残、致死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残疾或死亡的物质损失,侵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此物质损失。受害人因致残、致死的同时其本人或死亡受害人近亲属又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获得相应的精神赔偿,这种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种抚慰受害人心理创伤的方式。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这两者同时支持并不矛盾和重复,并不具排斥性。

可以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吗

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1、仅仅是考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则二者是等额的;

2、一级伤残获得的赔偿数额有以下几项: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事故死亡,可以获得以下赔偿:如果住院话会产生如下费用,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没有都住院治疗就死亡,会获得如下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3、但是个人认为如果构成一级伤残,往往还会产生高额的护理费用、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从赔偿总数额来看,构成一级伤残所获得赔偿数额会高于因死亡所获得的赔偿数额。

伤残是分等级的,那么赔偿也是一样,一级伤残和死亡是同一个赔付标准,在同一事故中赔偿还受时间的制约,在特定时间内(一般为90天,超过90天后不再赔偿,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同一事故赔偿后又死亡的,除一级伤残不再赔偿外,其余等级的还可以追偿,但要减去已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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