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案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我们向公安报案的任何犯罪行为,公安都会立案。原因很复杂,有的是立案标准的问题,有的是证据和线索的问题,有的是其他问题。那么,如果我们认为立案理由充分,但公安不立案,我们能向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立案,可以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复议应在七日内作出,复议不过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再申请复议;第二种方式是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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