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进行破产程序的,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顺序
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顺序应当是这样的: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因此法定继承的分配顺序,应当是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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