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证不是终身有效,有效期十年。
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另外,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二级残疾证的办理流程
1、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病历卡(就诊卡)和二寸免冠近照七张。
2、申请人凭申请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由医生填写评定表一式三份,经医生签字(盖章)并加盖区残疾鉴定专用章后,由区残联统一到评定医院领取。
3、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报市残联审批备案。
4、备案成功后,等待通知,即可领取残疾证。
办残疾证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视力残疾: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听力残疾: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智力残疾:医院智商测试报告单;
精神残疾: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2年以上治疗病历);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二级残疾证的政策具体如下:
1、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
2、凭其残疾证件减免30%的初装费;
3、凭残疾证件和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经国税部门核准后,免征增值税;
4、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卫生院免收挂号费;
5、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可免费进入博物馆、文化馆、公园等场所;
6、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和杂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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