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施工合同双方乙方为承包人,另一方为发包人,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主要是合同双方的责任:
1.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施工合同常见风险有哪些
施工合同常见风险有:
1.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工程施工合同会受到许多法律条款的影响,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关系百姓安危,所以国家在该方面的法律条款和规范都比较完善。
2.不平等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始终处于弱势方,因为施工合同文本草稿通常情况下均为发包方提供,所以如果施工企业没有对发包放提供的合同草稿进行全方位审核,很容易忽略其中一些盲点,导致合同不完善、权益失衡。
3.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时间段和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成正比,所以该阶段内施工企业不仅要面临环境风险,还要面临技术风险。
三、施工合同怎么解除
施工合同当中的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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