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详细解读房屋买卖的常规流程
详细解读房屋买卖的常规流程为:
签署合同确立买卖关系,进行网签,办理贷款,携带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过户成功后进行抵押登记,最后等待银行放款,交易完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屋买卖需要的材料
房屋买卖需要以下材料:
1.卖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已婚,需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一份;如果一对夫妇不能在场,其必须在公正局公证前写一份委托书,一份户口簿和复印件;
2.买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到市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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