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调停处理可能是不适用的,例如:雇佣他人进行伤害、涉及黑帮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进行集体暴行、导致过度劳累、多次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以及其他不适用调停处理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处理问题。
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不得调停处理:(1)雇佣他人进行伤害;(2)涉及黑帮性质组织;(3)寻衅滋事;(4)进行集体暴行;(5)导致过度劳累;(6)多次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7)其他不适用调停处理的情况。
哪 些 案 件 不 得 调 停 处 理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简易处理,其中包括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当场调解。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非调解。因此,若案件涉及的事实不清或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人民法院不得调停处理,而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于涉及事实不清或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的案件,不得调停处理,而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一规定有助于保证行政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于涉及事实不清或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的案件,不得调停处理,而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一规定有助于保证行政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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