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同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一、公安机关收到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
三、被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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