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第十条对购买北京市户籍和北京市户籍进行了严格规定。“京十五条”第十条原文如下: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1户(含驻京现役军人家庭和现役武警部队家庭,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并在本市缴纳5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
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城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无本市有效的户籍证明,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
外地人在京购房条件——简要概述
1:在京连续五年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在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京无房,如有已婚,夫妻在北京无房;
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
5:如果您从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符合上述条件,您需要首付60%以上,包括60%,贷款利率将上浮10%。
6:集体户口没有上述限制,但现在集体户口不算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受理你的户口,并出具一份加盖有效印章的受理证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北京买房。
外地人在京购房条件详解——“按年纳税”、“按月社保”
根据北京限购政策,外省市人员必须连续5年以上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才能有资格买房。最近,不少购房者纷纷询问,连续5年是按月还是按年计算,如果中间出现断月,该怎么办?“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起,计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缴纳年度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从申请月的前一个月算起,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0个月不能中断。如果有一个月的休息,它将在付款后有效。
据了解,这主要是由于部分人员在换岗期间暂时“断开”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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