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我方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归属,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介入进行合理的理赔告知。
保险公司将会派遣其专门人员来跟进整个案件的审核处理过程。
在责任认定书下达之后,倘若保险公司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后认为我们所申请的理赔程序完全符合保险法规的要求,便会毫无保留地承担起理赔任务;反之,若在理赔审核过程中察觉到我方存在任何诈欺保费的潜在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理赔申请,同时也会依据已有的充足证据向法院提出相关诉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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