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权利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
3、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4、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5、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书
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二)债权证据材料
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三)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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