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需了解以下内容:
何为“竣工”?
除土地开发外,纳税人建造、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竣工”: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项目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竣工(完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纳税人开始办理开发项目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项目开始投入使用。
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清算截止日是哪天?
纳税人应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的任意一天,确认为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简称清算截止日),并将清算截止日明确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受托清算的中介机构应如何做?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清算鉴证的,税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相关文件规定开展鉴证、出具鉴证意见,涉及调整事项以及重大事项的,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调整过程、调整结论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大事项。在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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