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一、多个一般立功是否算重大立功
多个一般立功不算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限定得非常严格,即“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要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在本质上有区别,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二、提供的线索不属于立功的情形有什么
提供的线索不属于立功的情形有:
1、非法获得的线索。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
2、依职责获得的线索。
3、非本人提供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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