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25日讯(本网记者蓝天彬实习生张颖珍)2010年11月6日,鼓楼区白龙支路五凤山庄小区7号楼,李女士将价值3180元的电动车停在7号楼架空层。不料,她返回取车时,却发现电动车已不翼而飞。和物业多次协商要求赔偿未果后,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昨日,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业主说:小区四位业主的电动车被盗,物业也不装探头
李女士向派出所报案后,联想到此前的8—10月,小区已有4位业主的电动车被盗,特别是在10月24日晚上,小区有2辆价值3000多元的电动车同时失窃。李女士越想越觉得物业方省直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管理问题,“明明已经有好几次电动车被偷,物业却没有在显要位置贴出警示或提示,告知业主要注意安全,也没有加强防范措施。”李女士发现小区门口的监控探头也毁坏了,无法调出当天失窃场景。此外,小区的保安未对进出的电动车、摩托车进行询问登记,也让李女士很有意见。
于是,李女士找上物业负责人,要求给予赔偿损失3000元,多次遭到拒绝后,就向法院起诉。
物业说:丢失的电动车没按规定停放,业主也没交物业费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五凤山庄小区,确如李女士所言,小区探头下垂,已损坏,不堪使用。面对进出的电动车、摩托车和行人,保安也没有进行询问登记。
随后,记者采访小区的天祥物业,相关负责人马先生表示,小区探头损坏已近2年,维修费用10多万元,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但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2/3的业主同意才行,问题是,业主们迟迟不肯签字,探头自然没法修理。马先生还说,小区门口的保安是新来的,对情况不熟,所以没有检查。
马先生表示,物业费并不包含车辆停放费用,而车辆停放服务费也不包含车辆丢失、损坏费用,物业公司不应承担电动车丢失的赔偿责任。
马先生解释说,物业处在小区9号楼和10号楼架空层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处,并在指定非机动车停放处指派专人24小时看管,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有序停放。李女士不在指定地点停放电动车,没有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同时,始终没有缴纳2010年1月至12月的物业费,更无权要求物业服务。但李女士称,自己经常外出,其间从未接到物业缴费电话,也没有收到过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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