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放弃遗嘱继承可以公证。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以下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五)招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10)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件的副本、影印本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延伸内容】遗产公证所需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二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三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四是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上述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权的声明。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放弃遗嘱继承,还能参与法定继承吗
放弃遗嘱继承,一般不能参与法定继承,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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