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流程:1、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2、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想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3、确定应征青年: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4、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5、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6、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征兵体检标准和要求
1、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BMI28且糖化血红蛋白6.5%除外),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27;女性:17BMI<24。
3、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外合格。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征兵政治考核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初步考核、联合考核的步骤进行,对兵员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还应当进行走访调查。组织走访调查,应当安排部队接兵人员参加;未经部队接兵人员签署考核意见的,不得批准入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签署政治考核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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