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逾期未申报的债权?
时间:2023-07-07 15:34:36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逾期未申报债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财产开始分配时。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计划,将债权人的债权纳入清算范围;

2、公司财产分配未结束时。债权人在财产分配开始后,在财产分配结束前向清算组提出清偿要求的,公司仍应当清偿。但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入其他已申报债权人后,以剩余财产清偿逾期债权;

3、公司财产分配完成后。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财产已经分配,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视为债权人放弃权利,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偿;

4、当公司知道债权存在时。债权人可以证明清算组知道其债权的存在,只要债权人不能从公司清偿或者不能全额清偿,就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5、程序未依法履行的。清算组未通知公司法规定的方式明显逃避债务的,即使公司财产分配完成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返还公司取得的剩余财产清偿债权,并要求清算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怎么申报债权?

按照《债权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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