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有必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时间:2023-07-31 08:11:35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出租需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不需要在工商局备案。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

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

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

3.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

(二)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三)其他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知道房屋出租的纠纷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但此时仅仅是确定了地域管辖,还要进一步确定级别管辖才行。只要涉及到的金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那通常都是有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处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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