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紧急救援行动中,若救护车不幸碰撞到行人致其受伤甚至残疾,将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而对于那些因事故受伤而致残的受害者来说,除了可以获得残疾赔偿之外,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必要消费开支以及因为失去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亦应得到赔偿。
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比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等。
另外,为使受害者能更好地恢复健康,以及预防和治疗任何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受伤人员还需要进行康复训练或护理,从而产生额外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及后期的治疗费用。
对于这些费用,所有赔偿责任人都应该无条件地支付给受害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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