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的《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8-08 14:44:08 1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庭审、调解、中止诉讼、终止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

全文3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诉讼再审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诉讼时的《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诉讼时的《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