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合同不一定成立的标准:
1、大多数合同立即生效,即合同与合同生效相同;
2、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3、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取决于附加期限何时到来,即附延期合同;
4、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能否实现,即具有延迟条件的合同;
5、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取决于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能否得到纠正,即待定效力的合同;
6、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定金合同成立主合同是否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无法直接确认主合同的效力的。因为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并非主从关系,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因此定金合同成立并不能反映出主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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