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的过程
合同成立的过程两个过程:
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5)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二、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
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3.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5.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6.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三、民法典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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