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时出具的法律文书,必须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如果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则该委托书将失去法律效力。但如果委托人未签字却对委托书进行了追认的,认定该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则该委托书将失去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时出具的法律文书,必须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如果委托人未能在授权委托书上完成这些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则该委托书将失效。但如果委托人未签字却对委托书进行了追认的,认定该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
委 托 人 追 认 未 签 字 委 托 书 , 合 同 是 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追认委托书。但是,如果受托人已经将委托书交给了相对人,则不得再行追认。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生效和权益的保障。因此,如果委托人追认未签字委托书,合同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托人未签字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受托人未签字的情况下,合同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如果委托人未能完成这些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则委托书将失效。但如果委托人未签字却对委托书进行了追认,则认定该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受托人已经将委托书交给了相对人,则不得再行追认。因此,如果委托人追认未签字委托书,合同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托人未签字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受托人未签字的情况下,合同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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