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的规定,劳动者在私营工厂工作过程中被劳动者伤害的,属于工伤情形。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二)在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三)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的;(六)因非本人的交通事故受伤的主要职责或在城市轨道交通中,(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全部告知申请人。并自更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拒绝的决定。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如果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资格的;(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
(三)不属于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四)法律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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