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可将证据按照是否合法,区分为合法证据和不合法证据。其次,将不合法证据按照违法的程度区分为严重违法证据(即非法证据)和轻微违法证据(即瑕疵证据),前者包括刑讯取得的口供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后者包括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物证、书证等。这样,证据就被划分为三类:合法证据、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这三类证据在证据能力上也被区分开来,分别是具有证据能力、无证据能力和证据能力待定。
所谓“补正”,即对瑕疵证据进行补充、纠正,也就是通过对瑕疵证据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补,使得其具有证据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对证据进行修正,包括修改、添加、删除等方式。
2、以重新实施侦查行为获取证据进行补正。
3、以补强证据的方式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
律师补充: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
补强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能力,及证据之可采性的规定,在此范围之内,既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既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言辞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法律一般不做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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