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长时间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或者五年。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
1.最长除斥期间:五年。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短期除斥期间:
原则上是一年。
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可以对抗善意取得吗
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债务人有逃避债务偿还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才能行使的,但如果第三方善意取得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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