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但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九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
二、撤销权除斥期间已过如何救济
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一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两个月即为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在民法理论中,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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