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比如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的冲突解决。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一、合同解除权三个月除斥
合同解除权没有三个月除斥,在《民法典》没有出台具体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没办法当然适用“三个月”的期限规定,或者说具体的期限,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酌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2、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3、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
二、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行使合同撤销权必须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撤销权不同于合同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只需要通知相对方即可。同时,撤销权人还需要注意,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撤销权人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告消灭,也即超过这一除斥期间,无论合同是否有可撤销事由,都无法再撤销。
三、合同撤销权的时间规定
撤销权行使的最长期间是5年,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一旦超过5年,撤销权消灭,该合同即不能撤销了,无论撤销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事由或者何时知道该撤销事由。
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就是说该期间是固定的,不因其他任何原因或者事由而中断或者中止。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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