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一、裁决在仲裁中能否认定合同效力
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主合同无效时,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性质不同的独立条款,当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仲裁庭有权根据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对主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二、定金合同生效
定金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生效条件除具备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2、主合同有效。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如果定金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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