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损失如何处理
二手买卖是属于民事活动,如果购买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1、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下家逾期支付房款时,上家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下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上家还要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
下家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下家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下家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上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责任。
3、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下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办过户手续,这时,下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上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4、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
5、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上家或下家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
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6、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由于上家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下家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上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家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下家的,那上家不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二手买卖出现损失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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