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任务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修理、重作、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要求承包人承担修理、重作、减薪、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双方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民法典中承揽人应该如何请求解除合同
1、承揽人请求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种是根据法定解除原因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承揽合同的期限,期限届至时合同当然终止。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合同因当事人达成协议而解除。这是合同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体现。不过合同的终止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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