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者网上提交或持申请材料至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受理:形式审查合格即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需要补充修改的,要予以说明。
3、审查:受理后,申请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的进行核实,并按照登记办法审查需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符合办法要求,如符合审查通过,否则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4、决定:审查通过的,报农业厅办理批件。
5、上报:农业厅行文报农业农村部,同时通知申请者提交标准样品种子。
二、伊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的申请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书面材料齐全、规范;我省管辖内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在29种作物范围内
三、伊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的设定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公告。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第四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受理品种登记申请,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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