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是可以有效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结果的方式,当对审判的结存在质疑的时候也可以提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是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
刑事诉讼中抗诉的程序
(一)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二)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
(四)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五)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检察院。
(六)上一级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检察院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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