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子女抚养权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对于判决不服是可以上诉的,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有监护权的一方因为患病或者是身体残疾,在子女抚养上出现客观的障碍,在子女的健康成长上能力有缺失,或者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工作的原因,长期出差不回家,无法顾及子女的抚养,或者是有虐待儿童的情况,无法很好的陪伴子女的快乐学习成长。法院在作出抚养权判决的时候是依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为基础。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儿童有权选择自己跟随谁生活,因此,如果八岁以上的孩子希望变更抚养权,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另一方的生活环境等各方面情况都适合的,是可以准许的。还有其他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存在某些生活恶习,影响子女成长等,将证据提交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如果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可以提交监护权上诉。
但是,在上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后,法院将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重新确定儿归属的抚养权归。哪一方的条件和能力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力,就更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二、离婚判决不服抚养权判决可以上诉吗
离婚判决不服抚养权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三、判决后不服可以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是可以的。
(一)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孩的各项支出,例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零零种种。每位家长都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尽自己所能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给孩子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重要。而在现实生活中,治安较好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静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离失所的生活则无法保障孩子的安全与休息。
(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现在很多刚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够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也是占优势的。
(四)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因为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创伤,若再改变生活环境,则可能让孩子一时无法适应。
(五)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保障儿童的基本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即在哺乳期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没有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归属,但“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六)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如果对方已经有恋人并且很可能结婚,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官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除此之外,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继父继母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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