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之间差异性的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并无明确的使用期限限制,然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则存在着不同年限的期限设定;
其次,在价格方面,土地使用权划拨无需承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支付义务,并且其购置价格相较于同类土地使用权方式往往更为廉价;
最后,在应用领域上,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用于服务公共利益的项目,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则倾向于提供给经营性质的用地作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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