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产权证的二手房进中介卖家收定金后又毁约
时间:2023-04-22 15:30:10 4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明明已经签订了买房协议,也交付了50万元意向金,要求签订正式合同时,卖方却单方面毁约了;要求退还意向金时,卖家却开始避而不见,而该房子却在其他房产中介上出现。“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1买主陈先生随即电话打进“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进行投诉。

卖方突然毁约

陈先生是台州玉环人,因居住需要,今年年初委托市区一家房

地产中介公司介绍房源,经过一番比较,陈先生看中了吴山附近的一套房子,并与卖主徐女士达成了买卖意向。

5月12日,双方签订了《买卖意向书》,约定:房价(含车位)为人民币498万元,5月15日前支付意向金50万元,5月20日签订正式合同时支付人民币218万元(含已付的意向金50万元),剩余款项在银行放贷时再行支付,房屋于房产证办出时交付。

当一切都在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时,5月20日上午,陈先生携款到中介公司来履行付款义务。徐女士认为,不能认同中介公司出具的《监督支付协议》部分条款,从而坚持认为是付款条件发生变化,拒绝签订正式合同。

要求退款未果

由于双方一直无法取得一致看法,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放弃这笔交易,要求卖方退还50万元意向金,并按协议规定追加毁约金,然后再谋求另找住房。这时,卖家开始避而不见。更让陈先生惊讶的是:该争议房产由上城区法院查封后,又将该房屋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以高于原出让价格挂牌。“对方根本就没有签约的诚意,所谓的付款条件有变化只是寻找借口,以便出更高的房价将该房子卖出。”陈先生如梦初醒。

“我们买房是为了居住使用,因此比较迫切,当时双方达成意向后,为尽快筹集50万元定金及168万元首付,我们四处筹资,大部分资金是以较高的利息,从亲朋好友那里拆借来的。卖方的不诚信行为,不仅使我们要重新开始另寻房源,也导致我们无故支出高额的利息。”陈先生气愤地说。无奈之下,他打电话向“12345”市长公开电话求助:要求有关部门能尽快调查此事,严惩投机行为,还自己一个公道。

截至发稿前的最新消息是,对于归还50万元定金一事,双方没有异议,至于违约金事宜,已交由市仲裁委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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