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并且申请人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该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那么该职工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并且申请人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该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那么该职工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受 伤 职 工 承 担 的 事 故 责 任 与 工 伤 认 定 有 什 么 关 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受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则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其劳动能力状况享受伤残待遇。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伤残情况需要康复,可以申请工伤职工医疗和康复费,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与工伤认定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受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根据其伤残情况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和康复费用。同时,如果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伤残情况需要康复,可以申请工伤职工医疗和康复费,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可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和康复费用。同时,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个人认为伤残情况需要康复时,可申请工伤职工医疗和康复费,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受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的相关证据,以便获得相应的工伤认定和伤残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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