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晚报作者:夏椿昨日,记者从赤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赤峰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这意味着,赤峰市境内所有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将适用于这一新的险种,对以上单位的职工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据介绍,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由同级财政从预算中列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的筹集比例暂定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生育保险执行如下支付标准,产前检查:150元;顺产:600元;助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准,放环:100元;取环:35元;流产:180元;引产:200元;复通手术:1200元;绝育术:200元。《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给参保职工或生育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因医疗事故及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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