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以下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1.层高小于2.20m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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