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资产转权益法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者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权益,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会计。计算公式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确定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权益法核算当期投资收益。投资者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计量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计算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股权投资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基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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