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6-25 17:16:45 1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1.“成本”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核算

(1)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注意问题:

①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即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项目。

②内部交易的抵销

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销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方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逆流交易: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题]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300万元的某商品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为1600万元。

甲公司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7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600-(500-300)×20%]280

贷:投资收益280

或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600×20%)320

贷:投资收益320

借:投资收益(200×20%)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

贷:存货40

假定在2008年,甲企业将该商品对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甲企业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08年净损益时,应考虑将原来未确认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即应在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确定的投资收益基础上调整增加40万元。

[例题]甲企业于2008年1月取得乙公司2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投资时,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时仅有一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无形资产原值为15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乙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摊销;甲公司预计该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甲公司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摊销。2008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取得商品作为存货,至2008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08年实现的净利润为32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2008年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为()。

[答案]B

[解析]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00-400-(2000/5-1500/10)]×20%=510

贷:投资收益510

顺流交易:

对于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例题](例7-15)甲企业持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商品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1000万元。

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甲企业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500-300)]×20%}160

贷:投资收益160

甲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500×20%)100

贷:营业成本(300×20%)60

投资收益40

应当说明的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击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的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差额]

[例题]A公司于2008年1月2日以银行存款9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8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时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A公司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无内部交易。2008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

(1)2008年1月2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9000

贷:银行存款9000

(2)2008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假定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0-(4000÷8-2000÷10)=7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700×40%=280

贷:投资收益280

(3)如果2009年B公司宣告发放股利600万元。

借:应收股利600×40%=2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0

如果2009年B公司宣告发放股利800万元。

借:应收股利800×40%=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700×40%=28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40%=40

(3)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③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3.“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一、股权投资的收益如何核算

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2)成本法下的分红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公司计算。

2、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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