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么
时间:2023-03-04 14:00:42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交付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为商品房交付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法律仅仅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经验收合格;

但并没有明确商品房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备案才能交付,或者说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符合交房条件。

一、商品房住宅交付条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二、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区别

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区别是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人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的销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如何判断房屋是否质量不合格

认定房屋的质量不合格,应当根据专业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后的结果而定。对于新建的商品房,也必须经过行竣工验收且结果为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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