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行政赔偿指不需要或不应当进行诉讼以获得赔偿的法律事务。非诉讼行政赔偿的争议不一致通过诉讼方式办理。受害当事人《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拘禁罪判几年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武器、捆绑等恶劣手段,进行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非法拘禁,致被拘禁者轻伤、重伤或死亡者;非法拘禁,情节严重,致使被拘禁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障碍的;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司法人员对明知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非法拘禁的;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拘禁案件。
二、刑法中是如何规定故意伤害罪判刑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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