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土地补偿标准为:
全市城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0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7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218元/亩之间12874元/亩。海原镇、明江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13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12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103元/亩至12412元/亩之间。
亭梁乡、纳坎镇、北江乡、寨安乡、东安乡、班关乡、通面镇、爱甸镇、支浪乡、南安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48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94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86元/亩至11944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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