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位于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兴明大道(西)36号。电话:0771-8620988。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明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位于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兴明大道(西)36号。电话:0771-8620988。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 通 违 法 处 理 申 诉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交通违法处理申诉,当事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诉。如果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对交通警察违法违纪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法违纪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安机关所属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交通违法处理申诉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期限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这些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宁明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位于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兴明大道(西)36号。电话:0771-8620988。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诉。如果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对交通警察违法违纪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法违纪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安机关所属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这些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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