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8 21:03:14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省交通厅、公安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重要性

全国范围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在我市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仅靠路面检查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由于在时间、阶段和地域上具有局限性,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稍有松懈极易反弹;而且超限超载车辆一经上路行驶,对公路的损害和安全隐患难以避免。因此,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将治超关口前移,加强主要货源地管理,规范装载行为对于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发生,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重要性,把源头管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推进这一工作。

二、任务目标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任务目标是: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严把货运车辆装载关,使全市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非法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源头单位遵章守法、自律意识得到加强,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公路损毁、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为平安济南、和谐交通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组织领导

《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从源头上对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治理。前期我市已成立“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领导小组”,本着精简、高效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办法》不再成立新的领导机构,在“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源头治理工作组,成员由交通、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水利、安监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见附件二)。按照“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部门牵头,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交通部门:负责源头单位的调查工作,确定重点进驻企业,并上报省交通厅予以公布。落实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建立有关的管理制度。市内四区相关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其他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市交通局的指导;

(二)公安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打击“车霸”、“货霸”,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三)工商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具体协调解决交通部门进驻有关企业中所遇到的问题;

(四)国土资源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具体协调解决交通部门进驻矿山企业等所管辖企业中所遇到的问题;

(五)水利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具体协调解决交通部门对河道取沙企业实施相关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安监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具体协调解决交通部门进驻化工企业中所遇到的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市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源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考核和检查,确保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治超工作采取的新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有关要求推进这一工作。工作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保重点、保畅通、保安全,维护合法经营,保障运输需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执法,廉洁高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工作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长效机制。要以《办法》为依据,按照“搞好试点、突出重点、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完善,逐步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长效机制,尽快使我市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联系和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工作组办公室(电话:88968686-68081,传真:88668667)。

济南市交通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水利局、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九月六日?牘?

附:1、《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体法(2006)16号)(略)

附2: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领导小组源头管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业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张守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吕源茂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任玉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传水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军市安监局副局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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