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乐昌市公园路13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乐昌市历史建筑实施保护申请表
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乐昌市住建局面)
2
申请报告
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证明材料原件1份;(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证明材料原件1份;(4)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前(2)(3)项涉及行业准入的,提供行业准入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无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被保护历史建筑的物权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房产证》及其附图。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城乡规划局)申请人
6
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无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人
7
历史建筑保护方案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含保护方案说明书、效果图、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图等的设计方案文本。(含方案文本一套和电子文件)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8
历史建筑措施和费用预算
无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9
历史建筑实施保护批前公示图
初稿1份(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核后再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公示图份数)保密项目除外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全文6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